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务发文 >> 党务告示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和参加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学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63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67号),为做好我院申报课题和论文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重视课题申报和论文参评工作。党委宣传部、思政部、团委、保卫科等要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申报课题,学生处和各系党总支等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积极申报课题和论文参评工作。其中,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各系部至少申报一项课题,多报不限,由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择优上报省教育厅。未获立项的课题,优先列为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2012年立项课题;提交参评的论文同时参与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2011年优秀研究成果评选。

二、课题申报方式和时间。本次课题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课题的人员请于1114日前到党办曹记灿处获取填报账户,并于1123日前填报完毕并提交给我校课题管理员。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论文参评提交方式和时间。参加论文参评的人员请于1114日前将论文和《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交至党办曹记灿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

1. 《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63号)

2.《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67号)

3.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书

4.论文评选申报表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163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水平,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我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2011年度课题指南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课题征集的基础上形成的,课题覆盖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费单列、独立评审,我厅提供经费资助。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选题范围

  (一)课题类别。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属厅级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委托课题由省教育厅以直接委托的方式发放。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二)选题范围。所选课题属《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附件1)提供的课题。自定课题不予受理。如需细化研究方向,可在课题主标题下设置副标题。

    二、课题立项

    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共设委托课题2项,重点课题54项,一般课题为84项。委托课题、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般课题原则上为一年。

    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每位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课题(作为课题的负责人或课题参与者)。申报者必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岗专职人员。其中“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课题只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对获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将安排专门导师指导课题研究,同时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工作实践相关领域的课题。

    (二)申报程序。此次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初审并向我厅推荐;我厅组织人员核查申报表真实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我厅批准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向所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岗专职人员公开申报工作信息,指导课题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书》(附件2)。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本次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请各申报学校注意申报项目的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每所本科院校不超过12项,每所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8项。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申报书》填报要求。《课题申报书》采用A4规格纸张,由申请人填写,学校初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一式2份连同《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一览表》于1125前(以邮戳为准)由学校集中报送,除以上材料以外,其它无关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在线填报。本次课题的评审工作将在线进行。请各校负责思政科研项目管理的人员登陆: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y.scnu.edu.cn,为本校申报人开通在线填报账户,再由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填写完毕后,提交本校思政科研管理员。各校思政科研管理员应在20111125前审核完毕,并提交。该系统开通了“审批进度查询功能”。请各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员登记表》(附件4,每校限一人),并于20111110前报信息系统管理员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各校思政科研项目管理员提供帐户密码。

    (三)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可邮寄、交换或直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政处1511房,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关春杰,联系电话:020-37628355E-mail:gdgxszk@163.com;信息系统管理员:刘劲宇、李秋平,15986389094sjx03@scnu.edu.cn)。

    (四)课题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待申报工作并具备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精力及其他相关条件。省教育厅将根据《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课题管理。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由广东省教育厅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如属资助经费课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本文附件不随正文下发,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路径:“通知公告”。

 

    附件:1. 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下载点击此处

          2.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书

          3. 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一览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员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167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辅导员工作质量,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1020日-20111220日。

  二、参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要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严禁抄袭。

    3.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推荐,推荐论文数量为9篇。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论文申报: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和各理事单位统一申报。

    2.推荐参评:

    各学校须将参评论文连同《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电子版于20111115前发送至jytbwc@163.com

    纸质版申报表一份请于1123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教育厅思政处1512房江存余收,邮编510080

   3.专家评审: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4.名单公示:获奖论文将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公布结果: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五、相关说明

  1.征文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凡报送的论文均被视为自动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如因抄袭、弄虚作假以及作品版权不明所带来的问题,责任自负。

  5.参选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杂志上发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 人:闫家强  李红超  

  联系电话:053188361028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人:江存余

    联系电话:02037629419

   

    附件: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上一篇:这是第一条内容  下一篇:群众来访接待日安排表(2011年5月—7月)
党务发文